第(3/3)页 ‘斯蘭’準備怎么應對消費者的維權? 刪除維權帖子,逃避和受害消費者溝通,搞出點別的動靜轉移輿論關注,這些應對方式都很沒有品牌擔當,也違反了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”。 “出現問題不先找自身原因,隨便找一個名人碰瓷,問題不會被解決。” 關于‘斯蘭維權事件’的新聞報道,畫面結束于一張紅腫脫皮的臉和這一句話。 節目組還強調了會繼續跟進此事,會有后續報道! 節目一經播出就引發了巨大效果。 在2008年,公眾獲取新聞信息的來源更多還是來自電視新聞。 大家覺得網上的新聞不一樣是真,電視里的新聞卻一定是真的! 電視新聞都報道了‘斯蘭’的產品會讓人爛臉,那還有假? 當晚,趙棟與卓琛正緊鑼密鼓炮制聞櫻的罪證,兩人都對整理出來的“小作文”非常滿意。 然后湘省衛視的節目播出了。 要不是趙棟與卓琛都很年輕,尚未有高血壓等毛病,至少得有一個人會當場暈厥倒下! “我在湘省衛視買了廣告……” 趙棟額上青筋迸起,“他們不能這樣對待客戶!” 花了錢就是上帝! 作為上帝,咋能沒點特權呢? 湘省衛視還想不想做生意了。 這次報道長達20分鐘,不是一兩天能制作好的,在整個制作周期里,湘省衛視一點都沒給趙棟通過氣。 哪怕湘省衛視堅持要播出這期新聞節目,先給趙棟一點含糊的暗示,‘斯蘭’都不會這么被動! 這時候,趙棟倒是想起來自己作為乙方客戶該有優待了。 趙棟就不想想,購買了‘斯蘭’產品的受害消費者,她們的權益也該有保障啊! 第(3/3)页